您好!想咨询一下离婚后房产权属的问题。我2012年以银行按揭的方式给儿子在厦门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孩子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我儿子的户口和工作单位在福州,按当时限购的政策我儿子不能在厦门贷款,所以就以他们夫妻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毎月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卡名字是媳妇的,后来办理房产证还是以他们俩的名字合办的。但是购买这套房子所有的钱,无论是首付,还是后续的还贷,儿子和儿媳没有拿过一分钱(包括房屋的装修,家具的购买都是我们付的钱,儿媳妇家没有一分钱的嫁妆和任何经济上的给予),他们两人目前也没有孩子。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划定和分割。谢谢!
建议收集更多对你有利的证据,证据越多,对你在最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更占优势,如果没有太多证据,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等分的原则进行
2016-10-19 16: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