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同事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定为工伤。对方的车和同事各承担50%。现在医院费花费16万。因为同事也受了重伤,不想向她索赔。工伤说在法庭放弃对同事的赔偿权利,工伤就可以补剩下的医药费。针对此事也咨询过其他人,说这种情况工伤是不会给补医药费的。麻烦哪位资深大律师为我解答,怎样可以报工伤的医药费。
最高法元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但各地执行不太一样,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
2016-10-24 1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