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晚上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房子是15年12月交房的,当时就装修了,今年三月初入住的,近段时间都不在家,昨天晚上或者是今天凌晨墙壁上接洗手台处水管爆炸(由于不常住,因此并未安装洗手台),水渗透到楼下卖衣服的商铺里,现在物管处说全责在我这边,说是因为我没有安装洗手台导致水管爆炸的,这种理由成立吗?谢谢及时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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