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指的是所从事的对身体有害的工作种类,应该和企业由国家还是由私人经营没有关系,为什么现在在改制后的企业的特殊工种不算了?难道由国家经营的企业内的这种工作才对身体有伤害,而由私人经营的企业同样的工作对身体就没有伤害了?关键是还不是新组建的私企而是由原国企在原址经改制形成的私企。这是什么逻辑?改制是国家改的并不是工人所造成的,为什么让工人所从事的工种都不算了?
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2016-11-04 13:07:24
结合档案记载和个人特色工作岗位年限确定。
2016-11-04 2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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