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买卖二手房中,买方已全款支付给卖方,并且税金全部都有买方缴纳(包括卖方所承担的税也是买方缴纳的),买方已全部缴纳税金。但因买方社保一共63个月,过户时查出买方有补交6个月,故不能过户。卖方因房屋上涨,所以卖方不愿意再卖出此处房屋。请问如果打官司谁的责任更大?
如合同无约定,个人认为双方均无责任。卖方退还全部款项。
2016-11-16 17: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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