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开盘当天缴纳购房定金20000元,11月17日核实购房资格因社保没有满足第36个月需要过完当月才算正式满36个月因需延迟到12月初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11月19日以个人纳税审核复核连续缴纳3年符合广州购房资格,缴纳首付款时发现对方POSS机刷卡账号和定金缴纳账号不是银行监管账号,拒绝支付购房款。查询相关法律担心开发商非法使用购房款因此想退房,请问这个定金可以退吗?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除非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或者对方并无相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方可要求退回定金。 您这个并非法定事由。
2016-11-21 10: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