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6年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已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最近接到通知,我所从事的岗位要迁往外地,而我由于家庭原因不能去外地工作,因此公司要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补偿款如何计算,是否可以要求2N的补偿,谢谢
您好!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有经济补偿金。您的情况是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6-11-22 14:44:29
申请劳动仲裁
2016-11-24 11:41:2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