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债权人提请破产清算,在2016你10月18日第一次债权会议后10月28日我递交债权异议,管理人未受理、未回复!我就有疑问,直接贴在其办公室门上!在准备递交重整申请书时,从另外渠道发现在10月28号已被裁定破产,等于提前五天就已裁定,但管理人一直隐瞒未送达,我有发现裁定书上的优先债权发生了变化,新增了4500万工程款,数据和三个“虚报工程款”的债权方有吻合嫌疑,(我准备检察抗诉这三虚假诉讼、这三个虚假诉讼的律师曾经提出50万收买我的下属签个名),我提醒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后昨天管理人解释说笔误,现已修改了裁定书恢复了原债权人会议通过资料,我的疑问:裁定书提前五天已裁?等于15天时效未到就否定了我的异议权益、重整申请权益?裁定书债权修改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