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10月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情况为小雨薄雾环境,本人18点左右骑电动车靠右边路行驶,在一处斑马线前方与一骑自行车初中生发生相撞(处理期间据对法陈述是穿行斑马线准备转向路侧巷道),由于现场可视度低,部分路灯未开启,本人电动车头灯故障未开启,故事故发生时,本人未及时闪躲,造成本人头部受伤后紧急去往医院缝合,对方轻微摔伤。 请问,事故责任如何鉴定?
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交警部门委托相关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建议你报警处理。
2016-11-23 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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