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父亲原本单位分的公房(福利房)但原来属于房管所的,分到手以后我父亲在后边配置了3间房(厨房、厕所、天井院坝。后来我们搬迁后暂时借给我姨妈住,那时她结婚无房无职业还带一小孩家庭特困难,数年后那里折迁赔付了一套住房,然后她们又将赔付的住房变卖后又在成都购买了住房。现在我父亲要求要回自己的房子
注意时效问题,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行使权利。
2016-12-01 2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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