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农村的有土地承包款和低保,婚姻期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第108条 有以下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09条 夫妻可以约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情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7条、第108条的规定。
2016-11-28 1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