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套取上级财政资金后,在向乡镇政府发放,其资金性质?
根据《刑九》第十六条,套取资金之时,资金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贪污,数额达到一定限度就会构成贪污罪。至于再向乡政府发放的行为,属于赃款去向,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2016-11-30 08:36:39
《刑九》第十六条,套取资金之时,资金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贪污,数额达到一定限度就会构成贪污罪。至于再向乡政府发放的行为,属于赃款去向,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2016-11-30 10:21:26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2016-11-30 1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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