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8日晚,我家人在夜市吃饭期间,我家小孩被别人家小孩呼脸,我爱人找对方小孩家长理论期间,被对方用刀至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血管神经肌腱断裂,然后我与对方发生撕扯后报案!派出所出警,现在事后都半年了,法医鉴定结果才出来,是轻微伤,派出所协调对方拒绝赔偿,并且拒不承认他持刀捅伤俺爱人!难道对方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责任吗?
你好,留好治疗的相关凭证,可以起诉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016-12-01 08:08:22
当地律师面谈
2016-12-01 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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