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问题有两个: 1.在我婚前我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属于贷款按揭的方式,婚后还贷也是我自己还的,请问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分我的房子。 2.在2013年男方在老家花了38万左右修了一套房子,其中我拿出了4w。但是房子修好后房产证居然写他女儿的名字(我跟他结婚,他是二婚有一子女,我们没有共同子女)这事也没有跟我商量。请问这房子我有权利分的吗? 由于我们婚后长期分居,感情淡薄,双方没有共同子女,无共同财产(不知修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要是我们协议离婚,我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 他修的房子所拿出来的这笔钱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那房子所有权是他女儿,他女儿未满18岁,那房子属不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我自己贷款买的房子,购买时的价格是43W多,现在房价增值后房价有70W左右,请问他有权利分的我的房子吗? 还有我婚前购买的股票是不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婚后这几年股票没有增值,男方是不是不能分的这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