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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题?

咨询者 : fa2147618823 - 河南     时间 : 2016-12-02 21:44:14    状态 : 已解决



问一二审经过审委会判决的案件,高院撤消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审理,这样可以吗?不是最高法有个司法解释说经过审委会判决的案件不能发回原法院审理吗?根据以下这条是不是应该高院提审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 第三条虽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可以指令再审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 (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二)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 (五)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或裁量权行使标准的; (六)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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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当地律师面谈

2016-12-07 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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