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8月底于武汉**中介与卖方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卖方名下二手房一套,并于签定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016年10月进行网签,11月初通过贷款审批。由于武汉市新的住房限购政策,11月15日后本人不具备直接购房资格,但根据房管局细则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核查,核查通过后可具备购买资格。现卖家以购房流程时间较长(签定合同至今3个月)为由要涨价,并不愿配合核查。根据房管局细则,核查有效期较短过时不候,若不在有效期内进行核查则认定不具备购房资格,则我无法购买任何武汉市房屋。请问律师卖家若在有效期内不配合核查是否构成实质性违约?若通过核查之后卖家以涨价为由不配合过户是否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约定实质性违约按10%房款进行赔偿,且约定发生争议解决方式为法院起诉。我不接收10%房款赔偿,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