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山西霍州的教师,是2006年由厂矿学校交接地方的,当时我们原挡案的身份是工人,但我们拥有教师该有的所有证件,交接时答应全部转干,而且也都填写了转干表,多年来也一直是按干部来考评我们,享受干部的一切待遇,可是从前年开始霍州市人事局却要求我们按工人退休(既50岁,以前和我们同类的老教师是按55岁退休),而且超过50岁的人员还要退出相应的金额,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找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2016-12-13 11:22:2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