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302,楼下202在阳台两侧伸出的水泥平台上,私建两个面积在12平方米左右的笼式防盗网,给我家302造成严重的防盗安全隐患。物业已告知整改,202房主置之不理。执法局人员说防盗网无法条管。我想问,在公摊面积上建防盗笼状物,该由谁来管?
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安全原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排除妨碍。
2016-12-12 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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