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工程公司已经4年半,今年16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已经签过两次合同,再签合同的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直到今天(12月12日)公司也没有人通知我是续签还是辞退(我们这个行业一般项目结束就不续签了)。我有如下问题需要大家帮忙解决: 1、 公司选择年底不续签,工作不好找。公司在这个时候不续签我可不可提出相关的索赔或要求? 2、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合同是公司一份,自己手里一份。但是从入职到现在公司没有给过我合同,上次续签是人力拿来直接让签字的。去要劳动合同的话人力说怕放在我手里丢了不给。合法吗? 3、 关于加班我有150个工时的加班,公司要求从加班日期开始三个月内必须调休完毕不然按作废处理,期间由于工作较忙领导多次同意将加班调休延长到12月26日(合同到期前4天),否则按作废处理,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以防自己受到损失。150个工时未调休完,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4、 如果合同不续签公司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我?如不提前通知,是否认为自动续签劳动合同?
过了日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的,是为自动续签合同。如果提前通知辞退你,也要劳动补偿到位,加班工时也是要算为加班的,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建议出现分歧时请当地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2016-12-16 16: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