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10中旬以学徒工身份加入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就业合同,到2016.6月公司派我出门学习新技术项目,学期为1个月,7月回到公司工作,因学习新项目技术不过关,本人于9、10月提出辞职,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要求我将新项目交给同为学徒的同事。 11月末因母亲得病住院请假陪护,期间单位找我继续为客户进行新项目,12月中旬母亲出院,家人要求母亲去外地就医,并要我再次提出辞职,领导同意。 后通过短信要求我退回11月的工资以及看望母亲所留下的500元钱,以及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失赔偿。 我想问,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