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8日签订买房合同,70万元购买,先交付24万元,被告用这24万元将其银行贷款还清,约定七天后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如一方毁约,赔双倍房款。 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去办理,到2016年11月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回复说,如果要钱的话,贷款利息6厘,现想要房,需先帮被告还房贷26万元,怕调解后,被告不执行,我想问,如果被告不过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和强制过户,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议申请对房屋予以保全。
2016-12-21 17:24:33
建议申请保全,然后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
2016-12-21 1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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