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开始,我的债务人借我本金2680万元,已经归还本金400万元。按照双方约定利息2.5%按月结算,如未支付利息,则追加违约费为本金的2.5%。每月结算利息。到2014年12月30日,债务人欠我本息合计6912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自愿将其拥有的债权4500万元合同质押给我(未办理公正),现债务人因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逮捕,无法执行他所有的债权,我可否要求他的债权人执行偿债义务?
质押债权有效,你可以向其债务人要求偿债;协商未果时,诉讼解决。
2016-12-26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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