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2年期,1.在合同中写明合同期满发放一定金额作为奖金,2.另外每年的提成一部分当年结算,另外一部分提成到第二年的指定时间结算。请问:1.关于奖金是否没有任何理由来做任何更改?2.关于提成,合同期满了,最近一年的全部提成是否有权拖到第二年来结算?
无法协商的,去申请仲裁解决。
2017-01-04 04: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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