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的社保和医保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1月份单位要求所有人由单位统一缴纳保险,而我2017年的保险已缴纳到6月30日了。请问,单位还能给我缴纳保险吗?如果能缴纳保险,我相当于重复缴纳了半年的保险,这半年的保险能退给我吗,能退多少钱?如果不能退,重复缴纳的半年保险又如何计算?如果单位能在本市缴纳保险,我的保险怎么计算,如果单位在武汉给我缴纳保险,即不在本市缴纳,我的保险又该怎么计算?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