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5年11月20日出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上冈肌断了,在徐州二院做的手术,术后出院,在16年2月底做二次内置物取出手术,后专职康复科,康复理疗,理疗过程中出现疼痛,医生建议暂停康复,休息养伤,16年7月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16年12月做的伤残鉴定,但现在胳膊疼痛,抬不起来,且不能用劲,我今年41岁,我想请问:我做工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后续治疗费用,另外我的误工费,营养费应该怎么算
是否及时申请了工伤认定?
2017-01-08 1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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