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职工患病应享有的公司补偿金及相关内容?

咨询者 : - 上海     时间 : 2017-01-23 21:38:49    状态 : 已解决



爸爸在单位工作30多年,现距退休有6年,查出食道癌晚期。现已有一月多未去上班,单位在未通知的前提下,没有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按我爸的工龄,是否可以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在未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和重病增加部分费用?或者在享受完医疗期后要求补偿?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韦渊卿   [上海]    13564445237

正常的医疗期通常最多为12个月,普通是3个月,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经过医疗鉴定,最多再延长12个月,因此1个月多的医疗期肯定是太短了,病假期间的工资肯定要发的,医疗补助金只有工伤才有,不是工伤是没有的,增加费用也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同你爸爸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同单位协商不成,则只能劳动仲裁了,具体如何操作,如有不清楚的,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2017-01-24 08:58:0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