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领结婚证的,婚后男方对女方冷漠,而且女方在婚后发现男方有生育上的问题,没有性生活.现在女方想要提出离婚。领证前购买了钻戒和黄金是说好因为结婚给女方的,钻戒是领证前给的,黄金是领证后给的。离婚时需要分割吗?那女方需要退回吗?男方索要退回,女方需要退回吗?还是女方个人所有?
个人认为,钻戒和黄金应该属于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时间短,彩礼应该返还。
2017-02-06 15:40:07
贵重物品需要退还。
2017-02-08 22: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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