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体姚瑞波于1981年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2亩责任田,现该户人已经全部死亡,只有一个妹妹于1970年出嫁,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而该户主姚瑞波立遗嘱要求妹妹继续承包责任田,现本集体要求收回该户的责任田,请问可以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呢?
集体是可以收回的。
2017-02-06 16:50:59
你好,各个地方的政策有点不同。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
2017-02-06 17:29:18
您好!根据您所述,村集体可以收回。家庭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发包,家庭成员享有承包权,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
2017-02-20 1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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