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于2016年9月在北京的一家保安公司上班,2017年16日在公司宿舍生病,两天后病重,在此期间公司没有进行及时给予治疗,第三天发病,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定为胃底出血。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向公司索要哪些赔偿,我们有哪些权益,仲裁认定结果会是怎样,赔偿至少多少费用?
员工生病后是否仍在工作岗位从事安保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02-13 18: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