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申请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任何保险,我自己在人才交流中心交。 工资不高,这14年来工资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二用于上缴养老和医保,这还是按国家规定的最底档上缴的(养老百分之四十,医保百分之六十)。 除此之处,未曾允许休过一天年休假。 我请教的问题是:养老和医保单位应给我补偿多少? 因为失业应当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是否还有其它权利需要维权? 希望得到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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