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于朋友处购入二手房一套,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该朋友是由大陆移居香港的香港居民,房子是多年前还在大陆居住的时候买下的,移居香港后她与丈夫分居了(应该未办理离婚手续,但已分居二十年,无法与丈夫联系)。我想咨询,现在的法律对港澳同胞的房屋转让有明细规定吗?房子若只是我朋友名下的,她可以直接与我办理手续转让吗?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方能转让。
2017-02-28 12: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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