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购买了一处海淀区房产,在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子涨价,加上当时我贷款出现了一点问题,在合同执行期间,卖家就担心我贷款批不下来,不配合我进行房屋交易。在我批贷函下来后,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卖家以我批贷函可能是非正常途径为理由,拒绝跟我过户。(这个事情我和中介都疯了,后来我们报警了,警察有记录。)我别逼无奈,为了促成交易,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卖家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了卖家晚拿到银行尾款一天,就给他2600元的违约金。这样买家才配合与我过户。尽管我很努力的往前赶,最后银行放款还是慢了一些,与约定日期晚了十五天,但是没有给他造成什么损失。在过完户后,他拿着这个协议想我要钱,一共大约4万元的违约金,我不同意给那么多,想跟他协商,他一点也不妥协,拒绝给我交接物业,并拒绝将原房屋内的旧家具搬走,造成我无法入住。后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打110开锁公司换锁,目前他的东西还在屋里。 现在卖家去法院打算起诉我违约金的赔偿,并起诉我非法入侵住宅罪、侵占财产罪和故意损毁财物罪。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您解答,非常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