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0岁,现有二个儿子,户口在深圳)一远房亲戚她(广东河源)几年年前离异后,儿子由前夫抚养,女儿(现6岁)由她抚养。一年前由于她患有肌肉萎缩症,且日渐严重,自己生活都快无法自理,没有工作又有医药费,女儿的生活无法照料而且其父亲也不愿意也没有能力照顾其女儿。 我亲戚提出让我来领养,基于亲情和人道,我本人也愿意领养,但根据我国的收养法,我的条件似乎不符收养合条件,所以请问我这个情况能否收养(领养)?如果可以需要要办理哪些法定手续?如果收养后可否将其户口转至我家户口? 盼复!谢谢!
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017-03-15 10:11:0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