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婚后按揭购房,首付及还贷都由女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旦子女出现家庭变故(如:交通意外、病故、离婚等),这套按揭房是属于女方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二、怎样才能证明这套按揭房是由女方父母出资首付及还贷的?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应该走什么程序,办什么手续? 三、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解释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7-03-17 17: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