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属于本公司的第三方用工(即派遣工),A本人的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在他家单位录用,导致在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员工本人承诺还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退工在在现劳务公司办理录用,并完成社保缴纳,本公司要求劳务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在此期间员工出现工伤由劳务公司承担全责且加盖公章,是否有效?且无风险?
约定无效。如出现工伤由用工单位负责,如因员工个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该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建议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一份商业意外伤害险。
2017-03-27 11:14:25
约定无效。如出现工伤由用工单位负责,如因员工个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该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建议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一份商业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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