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咨询的是大连沙河口区五一路的华都文郡小区一直无法拿产权证问题。 据了解华都文郡小区是2010年开建,后来已经封顶、至今7年过去也没能正式对业主交房,原因是原本规划18层的楼房,后由于房价大涨开发商在18层以上又违建6层,目前18层以下已拿到预售许可证,但18层以上还未拿到销售许可证,什么时候能拿到销售许可开发商自己都说不清楚,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目前小区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交付给很多业主(业主去政府闹的结果)。 我刚开始买的时候由于不了解违建事实,已经交了5万定金,请问我想退房,这5万认购定金还能要回来么?
您好, 首先,违章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据此,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之前,若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但是,别担心,损失还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7-04-24 14: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