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央企一名中层管理人员,现因工作压力确实太大,决定辞职。已经口头跟董事长汇报,董事长没有同意。现准备跟书记书面汇报后,进行强制离职。因我的离职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舆论和影响(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公司很不想我走,我担心我强制离职,公司会不会在我的人事档案里写 我没有担当,或写我的坏话,导致我今后找工作呢?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05-15 14:48:13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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