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外婆在镇上的公房同住快十年,户口一直在这里,现在外婆去世几年,我到房管所要求变更承租人,但是房管所的同志要求外婆所有的子女签字同意才变更,外婆的子女一直没有和她同住,户口也不在这里,我很纳闷了,按照房屋租赁办法规定的公房不作为遗产,承租人死亡两年后,同住人同住两年的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我能不能起诉房管所,该怎么办?
可以主张承租权
2017-05-15 09:51:2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