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小区内配套幼儿园,在合同中约定了户外活动场地的位置以及安装围栏等权利,在建设时遭到业主的反对被推倒,致使幼儿园无法办理审批手续,我们到规划局了解房产和我们约定的位置是公共用地,房产通过欺骗行为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我们在幼儿园的前期投入(装修、品牌加盟、教师培训、教师工资、教师宿舍租赁、幼儿园房租等)诉求已达到480多万,但一审判定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导致对幼儿园添置的可移动设施、物品(70多万)不支持,还要我们搬走;对品牌加盟、教师培训、教师工资、教师宿舍租房费不支持;对我们要求返还租金不仅不支持还要求我们必须交下一期的再撤出;现在支持的也就120多万,我们准备上诉,请问专家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