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你好。王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下:我婚前在老家贷款买房,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妻子姓名,一直是我每月还贷。 今年因为孩子上幼儿园,妻子要求卖掉老家房子在苏州买房。 当时剩余11万贷款是妻子还款的,后卖房定金2万在她那里,剩余37万在我这里。 现在在苏州买房付了定金12万(因支付宝付款方便,她付11万,我付1万),现在妻子要求离婚,不买房了,定金拿不回来,同时要求我还她个人拿出的20万。 我现在向你咨询:如果离婚闹官司,上哪里的法庭?这卖房所得39万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我给她20万,等于买房定金12万是我一个人亏损的,法律会怎么判决,会不会要求我付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