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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50条?

咨询者 : - 四川     时间 : 2017-06-07 11:55:44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合同法第50条(除相对人明知,越权订立合同有效)的立法目的是什么?我只能这样理解:在相对人明知为恶意(即相对人往往是希望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优先保护秩序利益,认为超越企业章程营业范围的的合同无效,当相对人不知为善意时优先保护相对人利益,认为有效。但是一方面这种企业章程代表的秩序利益有必要这种程度的保护吗?另一方面如果是为了保护相对人难道缔约过失不行吗?

  最佳答案

喻远军律师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进行探讨

2017-06-11 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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