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处于农村水街区,常年一下大雨屋子就会进水。去年老房改造,新房在今年六月份完工。村委会多次来要我把门前的地面降低,于今日给我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我家的门前也还不够50厘米高,而前巷后巷70多厘米高的都没事,村官说那是历史问题,但我认为村官的行为是徇私舞弊,村官说从15年起就有村委会一致通过列入了这一项,如果我再不处理,就会在2~3天内来拆我家的门前。我一再强调要拆可以,得出示证明,出示条例,村官说不必给我看,下午已经有信访镇政府,但未果,请问这该怎么办,是否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