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公安机关在侦办刘某涉黑团伙案件中,发现2004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当地某棋牌室收取保护费,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指使我这位朋友对该棋牌室收取保护费时,刘某对我这位朋友每月发放一千五百元的工资,经统计我这个朋友获利接近五千元。(再无参与其他任何有关违法及犯罪行为)但期间有事实证据证明我这位朋友在2004年至今期间没有跟刘某有任何的联系往来,请问会如何量刑?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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