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5号晚7点左右,在没有我和我家人邀请的情况下,一个客户来到我饲料店吃饭,当时我家人已经差不多吃完了,我并没有在家吃饭,死者看我家没什么菜,便自行去买了些个猪蹄来了,来之后让我母亲拿酒给他,酒是我家以前喝了剩下的,大概三四两酒,然后死者就一个人喝了,当时在场的有四五个人在我店里玩、喝茶聊天的,可以证明是他一个人在喝酒,在他喝酒期间我们都劝他少喝些,直至8点多一点,喝结束后就要回家,当时我劝他不要开摩托车,也提出要送他,但是被他拒绝,考虑死者生前每天喝酒,属于正常状态,神智清醒,我也没有强制送他,他便自己开车就走了,在回去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判定死者全责,现在死者家属认为我有责任,死者儿子是人民警察,事后组织四五十人来我店闹事打砸,在处理无果的情况下现在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偿他30万,请问这样的案子我到底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