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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看不懂??

咨询者 : HJKL123654 - 广东     时间 : 2017-09-14 08:46:43    状态 : 已解决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以上的信息搞不明白,借出的钱,先收利息,怎么会减少计算本金的说法?????

  最佳答案

胡旺律师   [湖北]    15926287941

这个意思就是说要按照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利率,法律明文要求决不允许利息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举例说明“你借款金额为1000元,利息核算后是100元,但是最终到你手上的实际借款本金确是900元。利息你还是照常要支付100元,那么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这个利息就必须是要根据你实际金额900元来进行核算。”

2017-09-15 12:12:1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比如,你借给张三一万,先扣除了一千元利息,法院会认定你借给张三的钱是九千而非一万。

2017-09-17 1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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