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因原审核心证据一份函件法院没采信,对方也否认出具此函。但此函确实是对方给的盖了公章。现我们考虑申请鉴定此公章与合作协议的公章一致,证明加盖公章是真实的。 请问,是诉前申请鉴定,还是开庭时提出由法院进行鉴定呢?具体如何处理?
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诉讼涉及专业知识和技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2017-09-19 17:40:12
你好,开庭时提出。
2017-09-19 10:20:3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