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于今年7月25日入职,今年9月13日提交辞职报告,经理叫我月底才走,我也答应了,但因一位老员工总是对我发脾气,还威胁我说不给我办离职不发工资什么的,我与经理谈此事,经理说按流程月底29号就办理。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辞职,之前不懂法,那我现在可以提出走人了吗?
辞职是您的权利。
2017-09-24 15:11:0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