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师妻开卖电器门店,2016年9月我们协议离婚,协议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若单方有债权债务,由单方享有和偿还。前妻在2015年个人向朋友借钱经营,我不在借钱现场,她和她的朋友也从没告诉过我她借钱的事情。9月初她因欠钱太多逃跑不知去向,今天我收到法院传单,她朋友起诉我(第二被告)还钱,我该怎么办?恳求专家帮忙指点我,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感恩!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与前妻均有还款义务。
2017-10-06 2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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