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1.房产于17年前已经出售给他人,有相关的字句和老人的签字; 2.家里有1个姐姐3个弟弟,老人已全不在世; 3.宅基地产权人还是老人,未作出变更; 现状态: 1.房产已于今年被其中一人用费用赎回,并有村里及相关人员批示和签字给赎回房产人,房子并且翻盖完毕,其他几个人未出资; 问题: 1.这种将宅基地赎回后,虽然最终产权人未作出变更,房产使用或继承是否还与姐姐和其他弟弟有关系? 2.此房产其他几人是否也有权利使用?还是规赎回人? 3.如遭遇拆迁,其他几人是否有分配财产的权利? 4.是否牵扯户口所在地问题?
1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已故老人已出售该房,第三方已拥有该房。老人孩子购回该房产,行为合法。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房屋属于以购人所有
2017-10-11 1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