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居住的房子为自家房的第三层,总共楼层为四层半。昨天拆迁办说要将我家的三层及以上的楼层拆除掉。。因为原先的老房为两层楼的,房子是有土地使用权和老的房产证的。 原因:当时我们的老房子已经为危险房,当时并没有所谓政府来验收是否房子为危险房而可以时行审批。我爸爸当年为老房子审批审了三年,上面都没给我们批准,所以为了住房安全,私自动工建设新房。本家是三兄弟,所以新房是为一人一层而建的。请问,我们这样的房子也要被强制拆除吗?
没有得到审批相当于没有法律保证,只有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的房子能在拆除时换取拆迁款。
2017-10-09 16: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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